陕西科技大学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
实验〔2021〕6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维护学校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和《陕西科技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危险化学品是具有燃烧、爆炸、毒害、腐蚀、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腐蚀品等,具体参见《危险化学品目录(2017)》。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教学和科研活动的安全监督与管理,包括危险化学品的申购、存储、使用和处置等全过程管理。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危险化学品管理按照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实行学校、二级单位、实验室三级管理,统一领导、责任到人,谁购买、谁保管,谁使用、谁负责。
第五条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作为学校危险化学品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制定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指导校内相关单位制定本单位的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监督制度执行。
(二)负责办理校内管制类危险化学品(剧毒、易制毒、易制爆)的申请、备案、购置等工作。
(三)负责监督和管理学校危险化学品的存储、使用、调拨和废物处置等各项活动;组织开展校内危险化学品专项检查,督促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及时整改。
(四)组织开展学校危险化学品有关的安全教育培训及应急演练活动。
第六条 保卫处负责各使用单位剧毒化学品购置(赠予)申请的审批,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等工作。
第七条 学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一)落实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要求,建立本学院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落实到人。
(二)制定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和操作规范。
(三)定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相关的安全培训、应急演练活动。
(四)定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落实工作。
(五)监督各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各实验室做好危险化学品台账记录。
第八条 各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
(一)落实每个实验房间的安全责任人,制定本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落实上级管理部门的安全工作要求。
(二)建立本实验室所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
(三)指定专人对本实验室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建立台账。
(四)组织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学习、培训活动。
第三章 申请与采购
第九条 一般危险化学品(非管制类)的采购,由使用单位自行联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资质的供应商购买,并委托有资质的运输企业运输,禁止随身携带危险化学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第十条 对于管制类化学品(剧毒、易制毒、易制爆)的采购,实行逐级审批制度,具体流程如下:
(1)提交申请。购买人需填写《陕西科技大学管制类危险化学品购置申请单》(见附件1),明确所购买化学品的种类、数量、用途等信息。
(2)审批。首先将申请单提交至团队负责人和学院负责人进行审核,核实同意购买后签字;然后提交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批通过后,将统一办理后续的申请、备案、许可证、合同、购置等相关工作。剧毒化学品购置还需经过保卫处审核。
(3)公安机关审批。公安机关审核同意后,发放“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
(4)购买供货。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及时将公安机关审批结果告知申购人,并将购买证明等扫描件上传至公安机关指定的购买系统,由申购人联系有资质的供货商进行供货。
(5)验收。收到货物后,由申购人负责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进行入库登记,建立台账。
第十一条 使用单位对管制类化学品应按需购买,不得在实验室内大量囤积,严禁校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审批私自购买,或从无销售资质的供应商处购买,严禁采取任何方式变相购买,未按规定自行购买者,后果自负。
第四章 存 储
第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应按有关安全规定存放在条件完备的专用仓库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分类存放。根据危险物品的种类和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防漏、泄压、防火、防雷、报警、灭火、防晒、调湿、消除静电、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并设专人管理。
第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仓库应有明显标识,严禁烟火,并配备消防器材、设施以及监控、急救、报警等必要设施。
第十四条 剧毒化学品、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必须严格遵守“五双”制度,即双人保管、双人双锁、双人收发、双人领退、双人使用。
第十五条 使用剧毒化学的实验室必须设剧毒化学品临时储存保险柜,用于存放当天领用的剧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严禁在实验室内过夜。任何人不得携带剧毒化学品擅自离开存放地点或使用场所。
第十六条 加强各实验室内的危险化学品存放管理。严禁在实验室内囤积超量危险化学品;各实验室内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分类分项存放,保持通风、远离热源和火源,并设置专人管理。
第十七条 学校为各实验室提供危险化学品暂存服务,无存放条件的实验室可将危险化学品暂存至学校危险化学品仓库。
第五章 使 用
第十八条 各单位或个人领用危险化学品时需填写《危险化学品领用审批表》(见附件2),如实记录发放日期、数量、领用单位、领用人等信息。
第十九条 剧毒化学品和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实行双人领用制度,由两名领用人签字。两名领用人中的一人必须是指导教师或实验室主任。
第二十条 实验人员必须按照实验室相关管理要求开展实验。
(一)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操作规程。
(二)学生在使用危险化学品前,教师应指导学生查阅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详细讲授安全操作方法及有关防护知识。
(三)使用剧毒化学品、易爆化学品时,操作时必须有两人同时在场。学生使用剧毒化学品时,指导教师必须在场。
(四)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应及时在《陕西科技大学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使用记录本》上填写使用情况。
第二十一条 对于实验室内长期闲置不用的危险化学品,应及时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进行校内调拨或转移处置;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与校内外单位互相转让、借用或赠送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的调拨或转移还需经过保卫处审批。
第六章 危险化学废弃物的处置
第二十二条 实验室使用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废弃物应分类回收至指定容器,加贴标签,及时转移至学校危险废弃物中转站,由学校联系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回收。具体参照《陕西科技大学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危险废弃物直接倒入下水道或按照普通垃圾处理,谁倾倒谁负责,谁污染谁负责。
第七章 应急处置
第二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储存和使用单位应当制订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活动。
第二十五条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所在单位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抢救受害人员、控制危害扩散,同时报告保卫处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发现危险化学品被盗、丢失等情况,须立即报告保卫处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必要时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介入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未尽事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陕西科技大学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陕科大校字[2009]044号)和《陕西科技大学危险化学品管理实施细则》(陕科大校字[2009]04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