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高教工委《中共陕西省委高教工委关于切实做好秋季开学初高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及我校《关于秋季开学安全稳定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秋季开学初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开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 各学院进行自查整改,对教学实验室、团队研究室、涉危险化学品的地方进行重点排查。检查中应坚持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以谁主管、谁检查,谁检查、谁负责为原则,发现问题隐患要立即整改。
2.检查范围包括:危险化学品要开展拉网式清查,检查危险化学品购买、登记、保存、领用、回收等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实验室设备和危险化学品安全运行和使用情况;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露检测报警、通风和防火防爆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情况。
3.学院应与团队研究室负责人签订安全责任协议。
4.学校将于9月6日进行检查,各单位将安全检查结果(发现问题、采取措施、整改效果)及危险化学品统计清单签字盖章后,在9月7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报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逸夫楼B-1014办公室)。2015年危险化学品目录见附件。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5年9月5日
附件: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